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支持单位
浙江省冰雪运动协会 嘉兴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嘉兴多边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日至3日
地点: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小初部
五、参加办法
(一)长三角地区市、区(县)冰球队、长三角地区冰球俱乐部、长三角地区冰球特色学校。
(二)报名人数
1.混合甲组、混合乙组参赛球队由组委会邀请确认形式报名。混合甲组:上海魔都勇士队、宁波甬龙队、清华附中嘉兴学校1队、清华附中嘉兴学校2队;混合乙组:上海魔都勇士队、杭州神风队1队、苏州鲸齐队、宁波甬龙队、清华附中嘉兴学校1队、清华附中嘉兴学校2队。
2.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15人,包括队员和守门员;每队运动员最少报名人数为10人,包括队员和守门员。
3.每队可报随队官员3名,其中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各1名。
(三)运动员条件
1.年龄组别
混合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混合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2.本次赛事报名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赛,严禁超龄运动员参赛,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别参赛。正式报名组队后,不得更改替换运动员。混合组男女比例不限。
3.凡参赛运动员必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参赛。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上述证明(件)缺一者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组织比赛。比赛判罚采用女子冰球比赛规则。
(二)每场比赛分为3局,每局12分钟(毛时间),局间休息2分钟。第三局最后2分钟,两个队得分相等停表。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常规时间内打成平局,每队各得1分。在射门比赛的胜队再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各组别报名参赛队伍不足3支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具体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六)如果3支或3支以上队伍积分相同,采用国际冰联运动规则打破平局办法进行。
七、竞赛装备
(一)每个队的所有队员都应穿戴同样的比赛服、防摔裤、护袜和头盔(守门员可以戴跟队员不同颜色的头盔)。每个队队员的头盔颜色要一致。
(二)每个队应有两套比赛服,深浅各一套。比赛服上的基础颜色要占到80%以上。
(三)每个队员在各自比赛服背后应按规定印有25到30公分高的明显号码,队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每个运动员在各自比赛服后背的上部印上自己的名字,名字用10公分高的黑体中文印刷。
(四)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档及常规保护装备,否则不允许参赛。
(五)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代理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
(二)各组别设最佳运动员1名,优秀运动员2名,授予证书。
(三)各组别设最佳教练员1名,优秀教练员2名,授予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和扫描件(须盖公章)、保险证明、健康证明发送至邮箱:51317649@qq.com。报名联系人:李爽,电话:15998694972。
(二)各参赛队于12月2日上午10: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三)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12月2日上午10:30举行,地点:赛区冰球馆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经费
本次比赛食宿费、矿泉水由大会承担。各代表队交通费自理。酒店往返赛区大巴车由大会安排。
十一、裁判
本次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
十二、医务安排
参赛运动员必须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办单位负责比赛期间发生的紧急伤病的赛场治疗和送医。运动员的医疗保险和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负责。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2023年长三角青少年冰球邀请赛组委会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年长三角青少年冰球邀请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参赛组别:
球队名称: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性别
联系方式
出生年月日
1
领 队
2
教 练
3
工作人员
序号
姓 名
队服号
位置
身高cm
体重kg
持杆手
出生年月日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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